教育部函以,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