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檢送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有關機關員工奉派出差搭乘便車之解釋案例一則如附件供參,另該總處以106年3月15日主預字第1060100532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其中收錄同點之解釋案例有關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能否報支交通費(92年9月版#573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一則,停止適用,請查照。